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现如今,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1一、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管理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种物料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种原料的性质、用途、种类,建立相应的分账和分卡;半成品和成品应按其种类、规格和型号设置分账和分卡;财务部和仓库创建的账簿和编号必须保持一致。
2、做好各种材料和产品的日常检验工作。仓管员必须定期清点库存的各种物料,确保帐、料、卡一致。对于重要的防洪工具,如柴油发电机组、电机、割草机等,仓管员必须定期检查记录,如有变化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调整。
3、各单位要根据防汛任务和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严格控制各类物资库存。有条件的单位要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管理员必须定期对各种存货进行分类和分类。对保存期长、过期的不良库存,仓管员应当编制月度报告,报送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财务物资科必须对本单位各类不良库存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处理。
二、仓储管理
1、物料入库时,仓管员凭发货通知单和检验合格证办理入库手续;物料回收的,凭回收单办理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或手续不齐全的材料,一律拒绝入库,出现只有发票看不见的现象,或将材料同时入库入库。
2、入库时,仓管员必须核对物料的数量、规格、型号、证件等事项。材料数量、质量、凭证不齐全的,保管人不予办理入库手续。所有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物料,应按待检物料处理,放置在待检区域。所有未通过检验的材料应退回并放置在临时存放区。同时,必须在短时间内通知搬运人员负责搬运。
3、仓管员在收到入库材料的相应发票前,必须对未收到到货单的材料建立入库明细,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写未收到入库单。仓库管理员收到发票后,注销未收到到货单,出具未收到物料到货单。月底,未收到到货票的物料清单上报财务。
4、材料收据的.填写和签发必须正确和完整。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完整,并与发票单位名称一致。如发票抵仓,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入库时间。材料收据必须由保管人和操作人员签署,字迹必须清晰。
三、发货管理
1、各种物料的输送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配额按照工程技术人员制定的施工计划分配。
2、采料人员在领取采料单前,必须持有由主管领导识别的采料单。物资收管员、仓管员应当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物资;仓库管理员应出具物料申领单,由物料收货人签字,并在卡和帐上登记。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月底结帐前,仓管员要与财务做好物资入库出库的衔接,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要一致,保证防洪物资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地提交所要求的报表、收付存贮报表、物料消耗汇总表、物料积压报表,以确保其正确性。
3、如果在盘点中发现问题和错误,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如出现短缺、报废,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否则不允许自行调整。如发现材料丢失或质量问题(如逾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管理员的责任
1、看门人必须作风得体,责任心强,公私分明。努力学习和学习业务知识,做到四知二能: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一般性能和使用、懂存储常识、懂业务流程、懂消费规律;能够保持和维护,利用废物,节约和更换。
2、准确完成入库出库物料的核算工作及各类报表。
3、材料的验收应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进行。不合格或不合格的原料不得接受。
4、对仓库内的物料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5、做好仓库安全卫生工作。
6、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入库出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录物料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结帐、结算及相关报表。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仓库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货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1.物品验收
(1)仓管员对采购人采购物品的数量和尺寸进行验收,并应: ①发票与实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不符的,不予受理; ②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符,但名称、规格、型号与部门实际验收一致;
③所购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口感差;
④所购物品已损坏,恕不受理。
2.仓库
(1)验收后的材料,除直接转移的材料外,应存放在仓库中;(2)所有入库物品应在固定位置堆放;
(3)堆放应整齐、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应平放于货架上;
(4)对盘点项目,逐项建立登记卡。入库时按数字加卡,出库时按数字减卡,并结算余额;卡片固定在物品前面。
3.储存和抽查
(1)经常检查库存,防止昆虫、老鼠、霉菌和变质,将材料损失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2)物料会计或相关管理人员还应定期对仓库物料进行抽查,检查帐卡是否一致,帐料是否一致,帐帐是否一致。
4.接收和发放的材料
(1)申请计划或报告:
①所有收到的物品必须按规定提前规划,并报库存部门准备; ②仓管员应按每日发货顺序安排上报计划,制作目录,准备物品供收货人领取。
(2)交付和接收
①各部门、单位收货一般需要专人负责;
②物料领用员填写并签署《物料领用单》(包括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用途等),仓管员凭凭证发货;
③请料单一式三份,请料单位自留一份,由本单位负责人验收;给仓管员一份,凭证入账;材料会计单一份,凭证应详细记录;
④发货时,仓管员应当注意先发货,后发货;(3)估值的商品
①货物一般按购买价发货。如果同一商品购买价不同,一般按均价发货;
②其他需要调出的单位材料,一般按原进货价格或手续费、管理费均价调出
5.库存
5.1仓库物料按月、中小、月底检查一次,半年、年底彻底检查一次;
5.2列出盘点结果,提交财务部审核;
5.3清点时停止发货
6.会计
6.1建立账簿,登记账簿,要求账簿整齐、全面、一目了然; 6.2按品类建立账簿,物料按型号、型号、规格建立账簿; 6.3记账时,应先审核发票和验收单,然后入账。发现错误应及时解决,未经澄清纠正不得入账;
6.4审核验收单和物料领用单需要办理手续后才能入账,否则需要仓库人员办理手续后才能入账;
6.5交付材料按加权平均交付计价,月底交付价格差额按类别列示三份,记账员一份,部门一 ……此处隐藏4086个字……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三、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
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五、仓库火源管理措施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