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1
一、各部门职责划分
团长:全面主持本支教团工作,总体统筹管理支教团各项业务,代表本支教团与其他机构、组织进行沟通交流,统筹各部门的工作,决定本支教团团长助理和主管的聘任,听取广大队员的意见建议,授权部长代行团长部分职权。
团长助理:协调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编写和管理团队资料,做好团内统计、记录工作,增进团内和谐,及时沟通与交流并时常归纳建议,及时传达任务与通知。
宣传部:务必做好本团各类活动的网络宣传。做好网络招募的宣传,在各社交网上应有积极互动。制作活动宣传海报,支教视频,相册,收集并发表支教日记(可与教务部合作),以及其他力所能及的宣传方式。
人事部:负责团队支教的志愿者招募及选拔,保障支教活动人员充足,招募策划可与团长助理协同完成,在qq群上的招募工作已经专门划分给人事部,为了使你们对志愿者有更直接和全面的认识。
教务部:负责团队支教活动的人员分配工作,协作讨论形成实地支教计划,组织进行支教前人员培训,记录支教生活,每次支教每个支教点最少要有两篇支教生活记录、感悟或实践报告。
二、各部门工作细则
(一)、团长
1.团长在进入招募期后,应与时刻与支教点主要负责人保持联系,认真选好地点,尽可能保证整个团队支教地点的安全。
2.团长要定期和团长助理,各部门主管、成员开会,及时了解团内活动进程,安排部署,统筹规划。
3.团长负责监督团内所有事务活动的展开,并及时督促。
(二)、团长助理
1.团长助理应时刻与团长保持联系,以便把要传达的'消息及时告诉所有成员。
2.团长助理应加强对基本软件的学习,主要是word和excel。
3.团长助理要努力协调各部门之间有交叉的工作,比如支教记录感悟和实践报告的发表,照片视频素材的收集。
(三)、宣传部
1.宣传部在支教活动前应积极宣传已有的支教资料,有效安排自己部门的人员,确保在网络平台上与志愿者的互动。
2.支教宣传素材的收集,可在活动进行前,与志愿进行沟通协商,自行安排志愿者提供素材。
3.每次支教都要有支教活动的展示,每次支教每个支教点最少要有一个视频合集,其他形式不限,并将展示的网址、日期做成记录表,活动结束后整理发给团长助理。
4.在进行招募宣传时,应积极与人事部进行沟通和合作。
(四)、人事部
1.人事部要确保支教招募群中有专门人员与志愿者互动,活跃群里的氛围,留心成员的日常表现,从中可见一斑。本团所有成员均有义务协助此项任务,具体办法可由人事部自行商议。
2.可积极进行招募办法的改良,并及时与团长沟通。
3.选拔过程要确保正式,工作人员进行面试时应注意言辞和着装的得体。
4.及时将选拔结果整理好,发给团长助理和教务部,做好与教务部的交接工作,确保支教前期工作顺利完成。
5.支教人员确定后,要注意有没有临时退出的,并及时安排弥补或替换。
(五)、教务部
1.在确认好支教人员之后,应做好支教前工作的安排,如队服,保险的购买。积极与人事部沟通,分好队伍定好人员职责,如有人退出,及时与人事部联系。将最终队员信息上交团长助理。
2.组织好支教前注意事项和教学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注意保存培训记录上交团长助理。
3.教务部应对支教期间各队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支教活动之前应安排好一些志愿者上交支教记录,如感悟,日记,视频,照片等,可与宣传部进行沟通和合作,确保活动结束后,我们有足够的素材进行下一次支教的宣传。每次支教每个支教点最少要有两篇支教生活记录、感悟或实践报告。
三、各部门管理办法
为防止人浮于事,结构冗杂,现明确各部门管理办法。
团长、主管直接对烛火支教团负责。团长助理对团长负责,完成团长布置的各项任务。各部门主管由团长任命,每个部设一个主管,主管可自主招收干事,名额根据各自所需,建议不超过3个,主管干事直接对主管负责,完成主管所布置的任务。以上人员均属于烛火支教团。
团长助理由团长直接招募,若退出可直接与团长沟通。
主管若要退出,需要提前自行推荐接班人,确保真才实干,然后可直接与团长沟通。考察期为一个月,通过考察期的交接后,可正式退出。
主管干事若要退出,由主管自行定夺。
团长和主管招收助理和干事,可上报人事部发布招募信息。人员的变动最终要将详细人员信息资料交给团长助理。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2
一、宣传部的宣传工具一般不可外借,其他组织或社团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协会宣传部申报批准方可使用。
二、宣传部的宣传工具由宣传部人员管理,任何个人及团体未经批准禁止私自外借
三、宣传部每周五周六为专业技能练习时间,全部成员进行宣传技能练
四、宣传周期结束后,按时对前一次宣传工作进行总结
工作有关规定:
宣传部分为部长、副部长和干事。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名。大致工作岗位分为:
部长负责整个部门的运转情况,确定每个学期的发展目标,在学期之初拟定计划书,在活动中起到统筹的作用,并且完成对每次活动的详细记载和整个学期资料的总结。
副部长负责协助部长完成本部门日常工作,具体督促干事的工作情况,并在工作中培养干事的能力。
干事是完成具体工作的实施,可对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参与每次宣传任务的前期创意和经验总结。
宣传部的成员应具备的重要素质有:对宣传有较强的兴趣爱好,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耐心,能吃苦耐劳。另外,能掌握基本常用的电脑软件,如Office,Photoshop,3dsmax等等。如果以前接触过美术绘画更好。同样也欢迎有书法功底的同学加入。总而言之,宣传部欢迎绘画、电脑、书法各方面的人才。
管理制度:
1、成员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思想端正,能与其他部门的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
2、每月、每学期对成员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分别对成员的出勤、参与制作的次数作详细的记录。
3、对于长期缺席和态度消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劝其退出的处分。
4、宣传部内部成员平时要加强自身的绘画和创作能力,积极掌握有关知识。
5、对于工作态度一贯积极和认真的成员,给予晋升的机会和一定的奖励。
6、副部长以上的干部要定期对内部财产进行清理和购置,另外要定期与老师进行工作交流。
7、要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8、凡例会及各种需要宣传部各成员出席的场合,成员必须准时参加
9、协会任何会员所发的通知,收到后必须回复。
10、宣传海报规格:半张或整张的卡纸。
11、协会在宣传部借宣传用品必须登记清楚。除一次性的宣传品外,其他借出宣传品必须在五天内归还。
12、外借宣传品其协会务必要爱惜,严禁铺张浪费。
13.如协会其他部门将要举行大型活动,请必须在前一个月月底把下个月所需宣传品的详细清单交到宣传部。
14、出宣传板(海报)必须要保证质量,否则不允许其协会粘贴出宣传板(海报)。且落款务必正规:
15、完成宣传板(海报)后,统一交到宣传部进行登记、审查,合格后其协会才能把宣传板(海报)摆出。在展出期间有自然脱落或受到(天气)损坏必须及时补救;摆出的宣传板(海报)到期后必须收回。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国留学生(本办法特指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下同)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xx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和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守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遵守宁波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勤奋学习。
3、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促进各国教育、文化和经济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接受条件和录取手续
第三条 到我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四条 我校对外国留学生实行一年的试读期。试读期满,必修课程考核合格,并经省教育厅批复,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试读期间,学生违反宁波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试读。
第五条 计划内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直接下达计划,分配至我校学习,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安排汉语补习。每学年开学前,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将完成汉语补习任务的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六条 凡具有高中学历、汉语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外国留学生均可申请自费来我校本科专业就读。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对外招生宣传工作及外国留学生申请材料审批工作。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和寄送录取通知书和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七条 我校接受国外正规大学的在读学生,以及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大专毕业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八条 已在国内其他高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经原接受学校同意,我校考核同意接受,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录取证明、在学证明、成绩单、健康证明和无违法违纪等证明。拟转入学生应在原学校办理完毕转学和离校手续及外国人居留证迁移手续后方可转入我校学习。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宁波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来学校报到,并按规定缴费。报到期间,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证件审查、缴费管理、法规教育和学生证、居留证办理等手续,各学院负责新生的教学安排。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国际交流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入学后3周内,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或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格检查或复查由国际交流学院组织安排。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有关医院诊断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国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身体康复后,凭正规医院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后,于下一学年开学前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已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注册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勤与纪律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考勤与纪律的基本要求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上课、实习、社会调查等可采用多种方式实行考勤。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上课按实际学时计算,实习按每天5学时计算,对旷课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社会实践、运动会、志愿者活动留学生可自愿参加。
第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少于等于3天的由所在学院审批;超出3天的由所在学院同意,并通知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两周以上的须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请假一个半月以上者,须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特殊情况学生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允许先口头请假,但在书面请假障碍消除后应立即补办手续,补假程序同上。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及学生学分和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参加考试,采用与中国学生相同试卷,考试场地可单独安排在国际交流学院进行。由国际交流学院教师负责监考。
第十八条 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必须获得学分的课程,如不合格均须重修。重修学分列入学生选课学期的选课总学分,成绩按实予以记载。
第十九条 外国留学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者,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课程修读
第二十条 外国留学生应按照留学生注册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修读各类课程。课程修读方式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概况(3学分)、汉语(8学分)为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外国留学生可根据本人汉语水平在国际交流学院选择相应的汉语课程。外国留学生课程的免修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留学生可免修英语等外语课程及体育、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训练课和思政等课程。
第二十二条 插班进入我校学习的国外大专毕业生、国外大学的在读学生及由本国其他院校转入的外国留学生,其原学历阶段所得的.成绩和学分,经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校教务处同意,可免修有关课程。其余课程均按我校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
第二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选课、缓考等手续参照宁波大学的本科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或转学申请,一般限定一次。
1、课程学分累计积点分在该专业同级学生中排名前30%,且无纪律处分;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者其他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就无法继续学习的;
4、少数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如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省级及以上机构评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或专利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第二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1学年者;
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
3、应作退学处理者;
4、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六条 具备一定汉语知识的外国留学生,经国际交流学院考核,如学校教学条件允许,可转入留学生汉语言(对外)本科专业学习,已修读且取得学分的专业课程可以免修,课程免修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患病或因伤,经有关医院诊断,认为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必须休学)应予休学。外国留学生女生可生育休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休学由本人申请、附医院证明,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一般以1年为限。因病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继续休学1年,但累计不得超过2年。
第三十条 因病休学的外国留学生应回国疗养,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属负责。
第三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因特殊原因(如创业,参军等)须中途休学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可休学(保留学籍),休学一般以2学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3年。休学学生须办理离校手续,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在休学期间必须离校,不得擅自来校上课。学校不对其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期开学前持休学证明(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正规医院的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国内有关医院复查合格)、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复学。
2、休学期间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九章 退学
第三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不因成绩原因退学。
第三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者;
2、休学或停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3、经有关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严重传染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4、本人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5、学生擅自离校超过一个月者。
因上述事由退学的学生,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诊断患有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
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1年)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3、退学学生应在学校退学文件发布之日起1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七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章 毕(结)业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德、智、体等全面鉴定合格,修完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发给注册专业毕业证书。毕业资格的审核以学生入学当年的教学计划为依据。
具备辅修资格的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所要求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获得规定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三十九条 凡在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外国留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业,延长学业期间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要求延长学业的外国留学生,须由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外国留学生延长学业期间,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 外国留学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毕业。
第四十一条 修业期满,修读了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含实践),但未达到毕业条件者,作结业处理;未达到结业条件者,作肄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申请结业的外国留学生,符合《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结业换发毕业证书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学位授予
第四十三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凡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的试行办法》和宁波大学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教务处提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四条 文、史、法、教育、经济、管理类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六级,其他类专业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三级的,不授予学士学位(英语、日语等外语语种专业除外)。
第四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的学位授予可以不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学位课程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的其他学位授予条件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二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在读学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的,具体按照有关协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 经注册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国际交流学院予以配合;其他外事活动或特殊情况,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宁波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第4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本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七) 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学生会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及纪检部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文员扣3分。
b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文员扣1~2分。
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文员扣1~2分。
②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 缺席一次 扣2分。
b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 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b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c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四)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五)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六)纪检部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
(七)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第六章 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
(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2)惩罚
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 开会不认真者
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③期末考试有一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两科或两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④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⑤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⑥外联部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分。学生会其余各部成员在不影响学生会正常活动情况下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5分。
⑦外联部或其余部成员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由办公室负责审查,并视情节扣6—10分。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b 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 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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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性质
XX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全院大学生自己的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宗旨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为学院和学校的发展建设做贡献。
第三条:任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党的领导下和团的组织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开展工作,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充分发挥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及时准确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广大学生的希望和要求,传达到学生中去,使其理解并变为自觉的行动;同时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将学生们在学习生活中的思想情况以及对学院和学校的建议、意见及时准确地反映给党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在维护的学校整体利益和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及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以促进两个素质工程建设。
(四)指导和协调各年级学生会开展工作。
(五)配合学院做好教学、纪律、生活、卫生管理等工作。
(六)发展同学院其他学生组织和其他学院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院学生会的权利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是“主席团”,组成人员是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年级学生会主席。
第五条: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外联部、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等职能部门,下级组织是各年级学生会。
第六条:干部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职责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主席团会议;
2.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的需要,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干部人选;
3.及时向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团委的指导和监督;
4.年初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组织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下级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年终全面总结工作;
5.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
6.对学院团委书记和主席团负责。
(二)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分管学生会某方面工作;
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职权;
3.根据分工有侧重地对各部门和下级组织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4.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
5.对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负责。
(三)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安排学生会的会议及会务事宜;
2.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存档;
3.负责办公室的建设和运转;
4.协助主席和副主席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5.对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负责。
(四)部长职责
1.年初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组织人员执行各项任务,年终总结工作;
2.主持本部门工作会议,做好下级组织对应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
3.及时了解广大同学对本部门工作的要求,反馈同学们的意见;
4.负责贲门建设和运站,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对本部干部、干事合理分配工作,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人才;
5.部长工作对学生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负责。
第七条:部门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学生会的综合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安排和运转,具体包括:文件处理、工作通知、值班安排、组织协调、各部计划、总结、预算等材料的汇总、学生会干部考核记录、学生会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存档等。
(二)外联部
做好对外宣传和联系工作,树立学院形象。促进学生会与外界进行学术、文化、艺术、文娱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引进成功经验和优秀活动,为同学们提供社会实践机会;为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寻求社会力量帮助,解决资金方面等问题;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做好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共同搞好学生会工作。
(三)学习部
为同学们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和良好的学习环境。与学校教务部门建立和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愿望和要求;根据同学们的实际需要,组织各类学习竞赛、知识讲座、学术比赛等,扩大同学的知识面;配合学校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课堂、自习、考试等学习事务管理。
(四)生活部
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服务和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或意见征求会,收集广大同学对校园基础设施以及学生食堂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联系并监督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为广大同学争取正当合法权益。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标准的制定,参与宿舍卫生管理;为学院开展重要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五)体育部
发展校园体育运动,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与学校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及时反映同学们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促进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负责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的策划和实施,承办院级体育比赛;承担校级体育竞赛的参赛组织工作,组建参赛队伍和教练、裁判等工作人员队伍;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学生早锻炼的管理。
(六)文艺部
负责本院学生举办的大型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与社会各界及兄弟院校进行文化艺术交流,繁荣学院文化氛围;发动和组织学生参加课余文艺活动,发掘和培养文艺积极分子;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七)女生部
热情关心女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为女同学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根据女同学的特点,设计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和娱乐活动,促进她们全面发展;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女生宿舍的内务、自习和作息管理。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志愿为同学服务,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学生会。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二) 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
(四) 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 会员对学校工作享有提出学生提案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政治觉悟;
(二)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三)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四) 配合学生会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 会员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本会及其他会员的利益;
(六) 会员有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各年级学生会是学院基层学生会组织,是院学生会的分会。
第十二条:各年级学生会要认真贯彻学校的工作方针,完成院学生会布置的任务,配合院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根据各年级的工作安排,参与本年级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相应的活动。
第五章组织原则
第十三条: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本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
(一) 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各级学生会组织均应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三) 各分会应定期将工作上报院学生会办公室;
(四) 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同学报告工作;
(五) 各级学生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主席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xx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20xx年2月20日第一次修订。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院、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院、系代表名额根据各院、系本专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执委会、常代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执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的执委会领导机构;
(四)确认各院、系推选的校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节 常务代表委员会
第十五条 常务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六条 常代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对所在院、系的会员负责。常代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常代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常代会会长和副会长组成会长团,会长团中应有一人为医学部会员。
第十七条 常代会实行合议制,会长主持常代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常代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召集常代会扩大会议(人员由常代会委员和各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选举和补选执委会正、副主席,当选者需有全体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根据执委会主席团提议,决定执委会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接受执委会成员的辞职;
(三)审议和批准执委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执委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每学期对执委会主席团成员投信任票,作为对其工作评价的依据;
(四)常代表十人以上提案,可形成对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常代会正、副会长的罢免案,常代会补选需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听取、收集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
(六)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由大会审议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
(七)领导各院、系常代会;
(八)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九)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十)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常代会委员,不得兼任校学生会执委会干部和院、系学生会执委会的主要干部。
第二十条 各院、系常代会有权罢免及补选本院、系的校常代会委员,但需在校常代会实有人数不足应有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进行补选。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包括主席团成员及各院、系学生会主席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北京大学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 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二节 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六人。主席团 成员中应包括本部会员三至五人,医学部会员一至二人。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依照“中期调整办法 ”对主席团进行中期调整。主席团成员的正式候选人以院、系为单位推选,原则上每院、系一名。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
(二)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向常代会提名任命各部(室)负责人;
(三)领导各院、系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其他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六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主席团向常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 督检查。对常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设立专门 机构负责常代会交给的事务性工作。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6
一、凡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破坏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别人人权,损坏公私财产,损害集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都是违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纪律的的学生,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无后果者。
2、经常不遵守课堂、食堂、宿舍、会场、课 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造成影响者 。
3、一学期旷课三天者。
4、考试舞弊,情节较轻者。
5、损坏公私财物,态度不好者。
6、受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
7、顶撞教师,不接受班主任批评教育者。
8、随意更改学校通知或乱写通知者。
9、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者。
10、无故不上课,在校园内逗留或在宿舍装病睡觉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
2、一学期旷课一周内者。
3、考试舞弊,情节较重者。
4、破坏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5、扰乱课堂、食堂、宿舍、会场、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情节严重或耍笑起哄者。
6、在校外不遵守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尚不构成违法者。
7、受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8、不听门卫劝阻,未经校方同意晚自习后擅自外出学校者。
9、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员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在校内打架,后果严重或影响极坏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周以上者。
3、偷盗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很坏影响者。
4、有较轻盗窃行为,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内者。
5、谩骂侮辱教师或校内工作人员者。
6、违反规定走进“三厅”者(含电子游戏厅)。
7、在校内吸烟、喝酒、打麻将或其它赌博行为者。
8、受过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9、未经学校许可,在校外住宿,并造成极坏影响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分。
1、持械打架或勾引校外人员到校打架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一月者。
3、有严重盗窃行为,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严重损坏,或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上者。
4、谈恋爱,影响很坏者。
5、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者。
6、煽动不上课、聚众闹事者。
7、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
8、男女无故串动宿舍,造成不良影响者。
9、受公安机关拘役以上处罚或治安处罚者。
10、受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七、处理学生, 警告、记过处分有班主任提出意见,由教导处上报主管领导批准;留校察看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行政会审批;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报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八、凡对学生进行处分,其处分决定应张贴布告或大会公布,并装入学生档案,同时将错误情节通知家长。
九、受处分的.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解除处分。
1、解除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签署意见,上报政教处研究,报主管领导批准(受留校察看处分报校长办公会讨论)。
2、未解除处分的,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解除后转入校文书档案。
3、处分未解除者,一律不发毕业证,高三毕业班学生不予在本校参加补习。
4、受处分的学生,必须每月向有关部门汇报思想两次,必须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否则一律不予解除。
5、解除处分应张榜公布。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一、会议的召集和周期 1、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必须在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各召开一次,平常至少每个月召开一次。 2、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决定召集,至少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3、主席团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不定期召开。 4、部长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不定期召开。 5、全体干部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 6、部门会议由部长(主任)决定召集,每学期至少二次。 二、会议的职权和内容 1、根据章程的授权,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行使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议事和决定权,审批长期性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人事安排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全体委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的会议上,超过半数委员同意的议案成为委员会决议。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内容由秘书处文秘办公室协助常务委员会统筹安排,也可以由委员在会议上动议。 2、常务委员会全体议内容为作出长期及短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决定全体委员会议等会议议程,重大事件决策等。 3、主席团会议内容为讨论、布置学生会系统协调开展的工作,交流各系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4、部长会议内容为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各部门汇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5、全体干部会议的内容为学期或学年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和传达重大信息等。 6、部门会议的内容为本部门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三、会务工作及主持 1、会务工作包括场地安排、通知发送、议程安排、内容记录等,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部长会议、全体干部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席团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部门会议会务工作由各部门自行完成。 2、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干部会议、部长会议由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干部主持,部门会议由部长主持,委员会分工确定以前的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指导老师主持。 四、会议秩序要求 1、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到会,维护会场秩序,按会议议程参加会议。会议出席或列席的人员的请假须经会议召集机构或个人批准。会议考勤的评定,由办公室负责。 2、主持人应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引导会议按照议程进行,维持会场秩序。 3、会务工作部门应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为会议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 五、其他说明 1、学生会常委会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2、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