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9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学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本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七) 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学生会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及纪检部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文员扣3分。
b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文员扣1~2分。
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文员扣1~2分。
②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 缺席一次 扣2分。
b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 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b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c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四)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五)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六)纪检部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
(七)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第六章 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 ……此处隐藏32267个字……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国家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切实保障全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正和效能的原则。
第六条 规章制度根据内容需要,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制度一般不分章、节,可以分条、款、项、目。其中,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条、款、项、目均应当另起一行,缩进二字书写。
第七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明确、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规章制度用语应准确、简练,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正确、规范。
第八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
第九条 职能部门认为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应报请学校立项。立项说明应包括制定的必要性、依据、拟确立的主要制度、进度安排等事项。立项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相应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起草。
党委常委(扩大)会或校务会议确认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的,或按照上级要求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可以授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上述情形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可以联合起草,但须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条 起草规章制度包括起草规章制度草案和草案说明。
起草部门应当就规章制度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征求其他单位意见。遇有不同意见,应与其他单位协商一致;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上报规章制度草案时说明情况。
起草规章制度,须注意与学校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遇有内容涉及管理体制、职能调整等应由学校决策的重大问题,起草部门应先行报请学校决定。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以“清华大学规章制度批办表”形式报请审核。
报请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应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提出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审议的建议;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由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直接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应实行公示制。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核由学校规章制度审核机构负责。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是否与学校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三)是否具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是否符合授权范围;
(五)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六)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草案经审核后,由起草部门按规定程序报请学校审议,校秘书长就提请何种会议审议签署意见。
其中,需由校党委全委会、校党委常委(扩大)会或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两办安排提交会议,按照规定程序讨论通过;需提交学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起草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提请会议审议通过。
起草部门根据学校相关会议的具体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按照 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请公布。若相关会议提出重大问题或需做大幅修改的,经起草部门论证、修改后,再次按照规定程序提请相关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经校党委全委会、校党委常委(扩大)会、校务会议、学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统一由两办按照学校公文发布有关规定以“中共清华大学委员会”或“清华大学”名义公布施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公布施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两办负责学校办公网页“规章制度”栏目的维护。
学校办公网页“规章制度”栏目的规章制度文本为标准文本,各单位网页维护的相关规章制度文本应与其一致。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的解释权由学校相关会议授予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经常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已公布的相关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及时申请进行修改或废止。
修改规章制度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规章制度的废止,由起草部门以“清华大学规章制度批办表”形式提出申请,原则上由审议通过该规章制度的学校相关会议讨论决定,由两办公布。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两办负责解释。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9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其中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学费,支持全日制研究生全身心地投入学术研究工作。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xx级研究生。
1、学业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见表1。
表1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标准
学生类别资助类别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全日制1.18万/年硕士研究生全日制A类1万/年全日制B类0.3万/年2、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在规定的学制内;
(5)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3、学业奖学金评定与操作程序
(1)学校根据各院(系)研究生报考情况、初试上线人数、学院评估排名情况、学科特点等确定各院(系)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及硕士研究生A、B类学业奖学金名额。各院(系)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教育科研经历等在研究生复试时进行评定,确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其类别。各院(系)在上报拟录取研究生名单时同时将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类别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入学报到时领取学业奖学金证书。学校凭"学业奖学金抵用凭证"抵扣该生当年学费。非全额资助的研究生需缴纳抵扣后的学费差额。
(3)各院(系)每学年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调整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其类别,并于学年结束后两周内将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名单报基金管理办公室。
4、学业奖学金的取消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现象并被认定者;
(5)未经导师同意自行在校外兼职者。
5、其他事项
提前攻博研究生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的取消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交回学业奖学金证书和学费收据,按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学费。
6、附则
(1)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委员会。
(2)本方案经主管校长签字,自xx年3月1日起实行。



